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
发布人:离退休处  发布时间:2015-03-13   浏览次数:2545

    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及《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师市范围内的所有参保人员及离休干部和建国前退休工人的医疗费报销均须在《三个目录》以内。超出《三个目录的》的费用个人均自费。

    (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为依据。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分甲类目录乙类目录两大类,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费可按比例全部报销,使用乙类目录药品费,个人先行自付15%后再按比例全部报销。

    (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是指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由

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诊疗项目。它分为全额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指先由参保人员按15%自付后,再按规定比例支付的诊疗项目);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即个人全额自费)。

    (三)《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