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工作 审核评估应知应会手册(一)
发布人:周祖光  发布时间:2018-09-30   浏览次数:1169

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应知应会手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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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我校将于2018年10月接受教育部开展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下称“审核评估”)。审核评估是学校2018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对学校办学声誉具有重大影响。迎接本轮审核评估,加快学校发展,是学校全体师生共同的责任、共同的目标和努力方向。学校将借助本轮审核评估,推动学科建设,促进教学改革,全面提升办学质量。

审核评估的核心是“质量”,目的是“保障质量”,即要促进学校坚持内涵式发展,引导学校建立自律机制,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强化自我改进,不断提升办学说和教育质量。

审核评估有别于2004年的“水平评估”。审核评估涉及许多新的评估知识,了解、掌握相关的评估知识,是评估工作的重要环节。

为在全校营造人人学习评估知识、人人参与评建工作、人人是评估主体、人人是评估对象的浓厚氛围,根据学校评建工作实际,参考教育部相关文件及评估工作手册,我们组织汇编了《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应知应会手册》,供各位老师同学学习参考。

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办公室

                                                                                   20182月



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更好的服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总体要求

审核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

主体性原则:注重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

目标性原则: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

多样性原则:注重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

发展性原则:注重学校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

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做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三、对象及条件

(一)评估对象

凡参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普通本科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参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须参加下一轮审核评估。

(二)评估条件

参加审核评估学校的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四、评估范围及重点

(一)评估范围

主要包括学校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以及学校自选特色等方面,涵盖学校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投入,教学经费、课程资源及其它教学条件,培养方案、教学改革及实践教学特别是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情况,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二)评估重点

1.高校办学定位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考察各高校是否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围绕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对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对学校的学科专业、服务面向、办学层次与类型进行科学定位。其重点审核内容包括:(1)学校的办学定位是否明确,完整,有办学特色;(2)学校规划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关系;(3)学校的学科专业尤其是优势特色学科专业与地方产业、行业的关系等。

2.高校人才培养对办学定位的支撑度

考察各高校是否坚持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不动摇,牢固树立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之本、是高等学校之本、是创新人才培养之本的理念,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与其办学定位是否一致,各项工作的开展对培育和突出办学特色是否具有较大贡献。其重点审核内容包括:(1)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教学改革核心地位、教学建设优先发展地位的落实;(2)激励机制与制度建设对办学定位的支撑度等。

3.高校人才培养目标、方案、教学运行、质量及质量监控之间的吻合度

考察各高校是否坚持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教学过程各环节是否进行系统有效的质量管理,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与学校办学定位是否相吻合。其重点审核内容包括:(1)专业培养目标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吻合度;(2)人才培养方案等与专业培养目标、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吻合度;(3)课程开发、建设、使用等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关系;(4)质量工程建设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关系;(5)质量监控体系建设与人才培养目标的关系。

4.高校师资队伍、教学仪器设备、实践教学基地、图书资料等教学资源对教学水平的保障度

考察各高校是否坚持以校内外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为保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学资源建设、改善教学条件,保障教学水平稳步提高的持续投入力度。其重点审核内容包括:(1)教师队伍建设情况;(2)教学条件(教学仪器、实验室、实践基地、图书资料等)建设情况;(3)教学研究投入情况等。

5.学生、社会、用人单位、政府对教学质量的满意度

考察各高校社会声誉及其社会影响,在校学生及毕业生对学校教学工作认可度是否较高,社会、用人单位、政府对毕业生是否满意。其重点审核内容包括:(1)近三年学生教学评价情况(含毕业生评教,包括评教、问卷和访谈等形式获得的信息);(2)社会对学校的评价;(3)用人单位对学校的评价;(4)政府对学校的评价等。

五、评估程序与任务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考察、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整改落实情况回访四个阶段。

(一)学校自评

参评学校根据本办法和审核评估内容范围及上一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自我评估,按要求填报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见教育部评估中心网页http://udb.heec.edu.cn),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和各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提交专家组。

(二)专家进校考察

专家组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和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访谈、听课、查阅材料、召开座谈会、现场考察等形式,全面了解学校教学工作总体情况,重点考察学校办学条件、本科教学质量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程度,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运行状况,学校深化本科教学改革的措施及成效。

(三)形成审核评估报告

专家组进校考察结束后,形成写实性的专家组考察评估报告。专家组考察评估报告重在分析学校办学定位、特色培育、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审核评估报告》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移交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经教学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一定范围予以公布。

六、组织与管理

(一)评估组织。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在教育部审核评估方案基础上,制定审核评估具体方案及评估计划,指导监督审核评估工作,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实施。

为加强对审核评估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审核评估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确保审核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教育厅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二)评估实施。审核评估实行“管办评分离”的原则,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负责承担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审核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评估专家。为保证审核评估专家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依托评估中心的审核评估专家库,建立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审核评估工作专家库。专家队伍包括熟悉教学、管理和评估工作的教育专家,适当吸收行业、企业和社会用人部门有关专家参加。所有专家须经过教育部评估中心和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相关培训。在审核评估组织实施中,专家组一校一聘,实行本校回避制度,外省(区、市)专家不少于进校考察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评估经费。审核评估经费由参评高校筹措。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根据评估结果及整改情况给予奖补。

七、评估结论及其使用

(一)评估结论

审核评估结论不分等级,主要分析评估院校在办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二)结论使用

评估院校在收到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公布的审核评估报告后,需根据审核评估报告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及改进建议,在一个月内制定本校整改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备案。

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对评估院校的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评估院校整改期限为一年,整改结束后,需向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提交整改报告,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将视整改情况组织专家到被评院校进行回访。回访专家将被回访高校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反馈给教育厅。

对不能如期完成整改工作的,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将采取系统内通报、限制各级各类项目申报数、减少招生计划数、暂停申报新设本科专业等措施,促使其尽快完成整改工作,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八、时间安排

本次审核评估时间为2017年至2018年,2017年制定评估方案和评估计划,2018年实施,各高校评估时间见附件3。

九、纪律与监督

推进评估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实施“阳光评估”,鼓励社会参与,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

专家组进校考察期间,接待工作应严格遵守评估工作纪律要求,厉行节俭、注重实效,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形式主义,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专家赠送礼金、礼品等。专家住宿、用餐不超标,不宴请、不喝酒,不搞开幕式、不搞汇报演出、不安排旅游活动、不搞迎来送往,专家交通用车和工作人员配备从简安排。专家组成员要严格执行评估纪律,客观公正,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

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评估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做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