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组通字〔2019〕10号
发布人:离退休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0-09-07   浏览次数:123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创建新中国作出贡献的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经中央同意,决定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19377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400元。

  二、193777日到19459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0元。

  三、194593日到19499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

  四、离休干部的护理费与自雇费、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不能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发放。

  五、所需费用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

  六、上述规定自20191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