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卡是社保中心委托银行发放的管理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人民币信用工具。
医疗保险卡持卡用卡须知:
(1)医疗保险卡是统筹区内为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发行的管理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人民币信用工具。实时入账,不允许透支。
(2)个人账户资金由参保单位及个人定期缴纳,由发卡银行按时转入参保人卡中。
(3)持卡人必须妥善保存和正确使用医保卡,领到卡应及时修改密码,持卡人密码失密或卡片遗失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4)医保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否则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5)医保卡无有效期,发给个人后,出现损坏、丢失后可随时持本人医保证或身份证到发卡银行挂失,并到社保中心医保部登记,并交换卡费或补卡费5元。
(6)医保卡只允许在定点医疗机构支付门诊或住院费用和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支付方式是在刷卡机(POS机)上刷卡,不得支取现金或发生其他业务。
(7)持卡人可在发卡银行和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的刷卡机(POS机)上查询余额,如有疑问,可到农行卡部查询或拨打95599电话查询。
(8)持卡人因工作调动或死亡等原因要求销户,可凭社保中心证明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