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离退休工作处关于离休干部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不能自理办理护理费的有关程序
发布人:离退休处  发布时间:2015-03-09   浏览次数:432

根据兵党组发(200536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程序:

一、凡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需办理护理费的,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由其家属提出书面申请)。
二、处主管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负责指导申请人填写有关表格。
三、工作处向定点医院出具证明。
四、申请护理费的离休干部前往指定医院体检,医疗部门出具鉴定的意见,医疗保健部门出具意见。
五、体检完成后,根据医院的鉴定意见,处长办公会讨论形成单位意见。
六、报主管校领导和校行政领导批示。
七、通过办理护理费的批示,送校计财处执行。
八、通过办理护理费的批示,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九、审批结果通报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本人或家属。